采用澆注法施工的耐火材料的等級和質量不同,攪拌的方法和時間也不同。詳細的攪拌方法應在施工說明書中明確,攪拌時應嚴格遵守攪拌時間和說明書的內容。
對于所有的耐火材料的攪拌,其攪拌時間、攪拌方法、攪拌時工作溫度、環境溫度,均應以文字形式記錄在現場安裝報告中。 澆注法施工的耐火材料施工必須不中斷地連續的進行。只有在耐火澆注材料硬化后,才可拆磨具和模塊以及進行下一步耐火材料的澆筑。
耐火澆注料的混合攪拌
耐火澆注材料均是干料供貨的,在安裝使用前加水或其它攪拌液進行混合攪拌。經過攪拌工序后才開始施工。 一般規定
(1) 應該使用整袋的耐火材料,不能使用已經打開、損壞的和受濕
的材料。
(2) 兩個不同制造者生產的材料不能混合,兩個不同的材料也不能
混合。
(3) 材料中不能再添加水泥、石灰石等任何添加劑(除鋼纖維),除
非經制造商批準。
(4) 袋子里有結塊或滲水的耐火材料不能使用。在耐火材料的運輸
和儲存過程中,可能會壓成塊,這種結塊可以用手輕輕搓開,不會影響耐火材料的性能。
鋼纖維的加入
耐火材料根據需求加入鋼纖維,鋼纖維應和干的耐火材料一起或稍后加入混合設備,應在加入混合水以前加入。加入時應確保鋼纖維自由分散狀態加入混合料中。在加入鋼纖維后,加入水之前,混合設備應運轉1-2分鐘。鋼纖維一般按比例稱重(約占耐火澆注料總重1.5-2%)進行預包裝,鋼纖維的材質應采用含鉻、鎳元素較高的耐火不銹鋼。 加水
在混合機里加水量應根據耐火材料的實際重量來定,應按照材料使用說明書中的參考加水量進行加水。水泥行業常用耐火澆注料施工加水量見各部位施工方案推薦表。
加水量應以批準的安裝程序中規定的體積或重量精確計量。攪拌施工所用的水應是新鮮、干凈的水,水應控制在5℃-40℃之間。水中氯離子含量不超過50PPM。PH值在6.5到7.5之間。加水量應參照施工說明中的加水量執行,準確計量,在可施工的條件下,應盡量少用水,以達到更好的性能。
(5) 材料的混合、輸送和安裝應遵守制造商推薦的關于特定材料的
混合溫度范圍。適當的混合溫度可保證澆注料的物理性能。 (6) 安裝者應為合適的混合溫度制造必要的溫度控制措施。 (7) 若非材料制造商規定,從加入水開始總的混合時間不能少于3
分鐘且不能超過5分鐘。對低、超低和沒有粘合劑的耐火材料,混合時間是決定材料的最終物理特性的主要因素。
(8) 每一次混合的耐火材料的數量根據工作量安排,每次用量不宜
過大,以確保混合的材料在成型前安裝。
(9) 耐火材料放出混合器后,應立即輸送到安裝現場。混合、加水、
輸送和耐火材料的施工時間間隔應遵照材料制造商規定。 (10) 在混合料的輸送過程中,應采取措施防止材料分離